2004年11月11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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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个消费法庭开审首案
当庭判决车商收回问题车退款补偿
叶慧媛

  本报讯 11月9日上午,温州市龙湾区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案件开庭审理,一起车辆买卖纠纷案当庭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消费者陈某63000元购车款(包括上牌费用),补偿经济损失14000余元。
  龙湾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是温州市首个消费法庭。消费法庭前天开审的这起车辆买卖纠纷案,是消费者陈某与车商反复交涉无果之后,向消费法庭提起的民事诉讼。今年7月28日,陈某在被告公司购买“红塔”货车一辆,货款为63000元。此后,陈某向有关部门缴纳了养路费、保险费等。在使用过程中,他发现车辆在行驶转向时被卡死。在庭审中,被告称,公司多次上门维修均遭到陈某拒绝。该公司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陈某拒绝维修就要求退货,这样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法庭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当庭作出判决。被告公司销售部负责人表示,对判决存有异议,不排除向温州市中级法院上诉的可能。(叶慧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