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个消费法庭开审首案当庭判决车商收回问题车退款补偿叶慧媛
本报讯 11月9日上午,温州市龙湾区消费纠纷巡回法庭受理的第一起案件开庭审理,一起车辆买卖纠纷案当庭判决:汽车销售公司退还消费者陈某63000元购车款(包括上牌费用),补偿经济损失14000余元。 龙湾消费纠纷巡回法庭是温州市首个消费法庭。消费法庭前天开审的这起车辆买卖纠纷案,是消费者陈某与车商反复交涉无果之后,向消费法庭提起的民事诉讼。今年7月28日,陈某在被告公司购买“红塔”货车一辆,货款为63000元。此后,陈某向有关部门缴纳了养路费、保险费等。在使用过程中,他发现车辆在行驶转向时被卡死。在庭审中,被告称,公司多次上门维修均遭到陈某拒绝。该公司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陈某拒绝维修就要求退货,这样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法庭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当庭作出判决。被告公司销售部负责人表示,对判决存有异议,不排除向温州市中级法院上诉的可能。(叶慧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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